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实施细则(试行)》(鲁组发[2015]23号)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15年度泰山领军人才工程创新类人选工作绩效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鲁人组办发[2017]20号)要求,定于11月27日-12月1日,组织开展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中期评估实地考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5人(附件1)。
二、评估内容
1、工作合同中所列目标任务推进情况、产业创新项目实施情况、领军人才实际在岗工作情况、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承诺配套内容落实情况等。
2、管理期内人才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重要技术成果、承担的重要项目、获得的重大奖励或荣誉等,挖掘发现优秀人才典型。
3、听取用人单位及领军人才本人关于改进提升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的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省委组织部有关作风方面的规定,要求申报单位严格遵守维护评 估组纪律,不请吃馈赠,不拍照摄像,不悬挂条幅和欢迎标语,不报道宣传评估组活动。
2、各有关单位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合同、省科技厅立项项目任务书、领军人才在岗时间证明材料、省财政经费及自筹配套经费相关财务证明材料、获得成果奖励等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3、原则上领军人才本人应参加座谈活动,确不能参加的应由用人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应有2-3名团队核心成员参加座谈活动。
4、用人单位要提前起草评估情况报告,并在实地考察时提供给考察组作为参考,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人才团队工作和项目推进情况,合同书和任务书阶段任务目标及完成情况,推动企业、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取得的重大成果、奖励、荣誉等情况,对于领军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超过1500字。
5、各有关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在领军人才工作方面(不仅限于本次考察对象)有突出成绩、先进经验和优秀做法,或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困难,有建设性意见建议的,可单独形成文字材料提供给考察组。
6、要提升中期评估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用人单位要在办公场所显要位置、企业网站、内部局域网等登载评估通知,公布评估组联系方式。
农村处
2017年11月23日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效生态农业创新类中期评估名单